工厂化预制管段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工厂化预制管段生产许可证办理基本要求
生产场地 |
(1)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
生产设备 |
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动埋弧焊机至少1台,氩弧焊机或者CO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弯管机至少1台,热处理炉至少1台,电机热器不少于2台(套)。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 2台。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 (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
焊工 |
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 6人。 |
理化检验人员 |
制造单位配备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 2人。 |
无损检测人员 |
制造单位配备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 2人。 |
技术人员 |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5人。 |
定义描述:
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 (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如需了解申请特种设备许可证中,需注意的问题,每个产品的专项条件要求,操作流程及相关的费用等等详细问题。您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强大的技术团队,经验丰富的咨询老师现场指导,为您保驾护航,让您轻松取到证。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朱经理 13933887097